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1月12日联合发文《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居环境安全。
(1)项目名称:国网安徽滁州明光市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地块
(2)土地面积:23294.43m2
******街道花园路与横山路交口西南角
(4)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5)土地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6)土壤调查委托单位: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2014年以前,地块范围内基本均为农田和沟渠,南侧部分区域为沙石堆场,东南侧为粮食仓库一角。2014年以后,因规划需要,地块内沙石堆场和粮食仓库均被拆除,保留房屋作为周边道路施工临时办公场所。2015年地块内不再作为农田种植农作物。2016年因周边取土需要,地块东北区域形成坑塘。2024年,******居民开垦种植芝麻、方瓜等农作物,裸露土壤未见异常颜色和气味,未发现固体废物违法填埋、堆放情况。
******学校,未建设过工业制造业企业。根据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均没有工业生产活动,无外来固体废物堆放记录,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本调查地块拟建设国网安徽滁州明光市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用地分类,本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属于“第二类用地”。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没有工业生产活动,无外来固体废物堆放记录,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对地块内表层土壤中的重金属(铬、镍、铜、铅、镉、汞)和无机物(砷)等指标进行土壤重金属XRF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镍、铜、铅、镉、汞)和无机物(砷)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现场踏勘期间,还通过PID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对地块内的土壤进行了随机取样快测,结果未发现有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异常。结合地块使用历史以及现场XRF和PID的快测结果,可以判断出地块内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无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后期地块用地规划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工******158
电子邮箱:******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滁州明光市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