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font-weight:bold;color:#000000;}p.X2{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2{font-size:16.0pt;}span.X3{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span.X4{font-size:9.0pt;}p.X5{text-align:left;}span.X5{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color:#000000;}p.X6{text-align:center;}span.X6{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color:#000000;}p.X7{text-align:left;}span.X7{font-family:'宋体';}span.X11{font-size:10.0pt;}span.X12{font-size:9.0pt;}span.X13{font-size:9.0pt;}span.X14{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font-weight:bold;color:#000000;}p.X15{text-indent:21.0pt;}span.X16{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0pt;font-weight:bold;color:#000000;}span.X17{font-size:12.0pt;font-weight:bold;color:#000000;}span.X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color:#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金砖数字工业智谷电梯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材料设备招标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表1: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 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第七条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技术标准要求 | 备注 | 1 | 垂直客梯曳引机采用交流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且为原厂设备。 |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加盖制造商物理公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2 | 垂直客梯的门机驱动系统采用高性能交流变频变压(VVVF)拖动方式或变频变压调节技术,且为原厂设备。 |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加盖制造商物理公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3 | 垂直客梯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须为原厂设备。 |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加盖制造商物理公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4 | 垂直客梯主要安全部件(包括缓冲器、限速器、安全钳)须为原厂设备。 |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加盖制造商物理公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5 | 垂直客梯控制柜整柜须为原厂设备。 |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加盖制造商物理公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6 | ******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或远程监测装置或在机房安装空调,远程监测装置需满足能将******消防控制室,且远程监测装置为独立完整系统,******消防验收,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电梯的专项费用里,不再另行支付。(以上设备相关的电梯机房至消控室的布线由中标单位负责)。 |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7 | 单台电梯采用单控运行,两台采用并联运行,三台及以上同时具备采用单控、群控运行的功能。 |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8 | 速度≧2m/s以上的垂直梯轿厢主导轨型号需配置≧T127(18kg),对重副导轨型号需配置≧T89(13kg)。 |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9 | 所有垂直电梯对重块需配置铸铁对重块。 |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满足。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第三条内容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11.4偏差”中的内容修改为“允许,偏差范围:除实质性要求外,其他允许偏差。偏差项数不得超过下述的最高项数。最高项数:3。在计算上述偏离项数时,投标人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加分条款而产生的偏离项不计入。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其他资料”中的《(二)承诺函》有修改,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二)承诺函》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其他”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和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24日 |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