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5-JZ-F097 ******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万元 最高限价:10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下午17:00)“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7日到 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南环路33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022-******
******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5-JZ-F097 ******检察院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万元 最高限价:10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05 | 105 | 餐饮服务 | 食堂餐饮服务,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