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001001
******农村局的宿迁市宿城区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经《关于集成开展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市宿城区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境内;
1.2 工程规模: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约5万亩,投资约1175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53万元(实际建设面积和投资额以上级实际批复为准,勘察设计费依照费率相应调整)。
1.3 勘察设计周期:
1.3.1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要求)。
1.3.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1-2007 规定)。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从服务开始到通过市级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每个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配备不少于1名设计人员驻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服务,及时对现场调整变更情况审核、出具设计图纸,对完工验收情况提出意见、签字确认)。
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可编辑的CAD文件。
1.4 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第一次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设计合同价的40%;项目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市级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付清。
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计划建设面积约5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1175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53万元(实际建设面积和投资额以上级实际批复为准,勘察设计费依照费率相应调整)。项目区位于:宿城区境内;服务内容包括: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形测绘(含新增耕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预备费、施工招标后节余资金和审计结余资金及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含招标清单复核)、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清单、预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节点性重要建筑物工程效果图设计、地形测绘资料、项目规划的基础设施工程矢量数据(SHP格式)等)及有关技术资料,配合项目上图入库技术服务单位复核项目范围内是否存在不符合选项要求的图斑,包括2026年度水毁工程维修项目及其他零星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远程评标;
3.1分值构成(10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1 |
投标报价 |
20.00分 |
2 |
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 |
21.00分 |
3 |
企业业绩、奖项、高新技术企业 |
18.00分 |
4 |
技术部分 |
41.00分 |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提供最新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4.2.2勘察资质要求:提供最新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
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
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4.6其他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30日 09:00至2025年07月0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bszn/005008/******/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 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
9.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农村局
地 址: 宿城区众安建设大厦1115室
联 系 人:吴威翰
联 系 电 话:052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世纪大道102号(青海湖路城市之家四楼)
联 系 人:张祥
联 系 电 话: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