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工程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居工程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事务中心
******水利局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征军************11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控规C10-1-1地块
法定代表人:张昌琳************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居工程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居工程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办事处小车村热窝里
二、施工内容
******居工程项目室外附属工程预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有关事项均为施工内容。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格
(一)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二)本工程合同价根据中标价为贰佰柒拾叁万捌仟玖佰叁拾肆元肆角伍分(******.45元)。
四、工程结算
(一)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按中标价结算,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项目按实际计量签证参照招标评审价结算。
(二)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支付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预付款的40%,应支付的进度款不足预付款金额40%的,则本次应扣未扣回的预付款累积到下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扣完为止。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80%;其他待财政审计评审后支付评审价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履约担保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二)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进入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即:
******有限公司 | ******.09 | |
******有限公司 | ******.08 | |
******有限公司 | ******.18 | |
******有限公司 | ******.41 | |
******有限公司 | ******.26 | |
******有限公司 | ******.45 | 中标价 |
平均价 | ******.912 | |
平均价*(1-10%) | ******.021 | |
(诚信金)平均价*(1-10%)-中标价 | 26197.5705 | |
履约担保(中标价*10%) | 273893.445 | |
诚信金+履约担保 | 300091.0155 |
六、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180天(即从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的,乙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认定后,则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质量
(一)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查、质量评定、竣工验收。
(二)隐蔽工程施工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
(三)如因工程质量异议,需要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的,相关费用先由甲方垫付,据检测结果确定责任方。
(四)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如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变更的,乙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实地书面论证后方可同意变更。
(五)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所承揽的施工业务。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顺延工期,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则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如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直至合格,承担所有费用。若无法修复或返工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款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工程安全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施工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施工标识牌、安全标识牌,质量、安全、水保、环保要符合要求,确保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保施工。
(二)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矛盾协调工作。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主采购,乙方采购的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附有相关材料合格证。
(二)乙方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并保障农民工工资。
(三)甲方竣工验收合格,视作本项目同期移交项目所在
村组。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5年6月12日签订于茶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