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全域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F-202508QT-******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来凤县全域 建设规模:新建高压直流快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0个,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①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相关试验检测、材料收集整理等;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勘察工作及后期服务;勘察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②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③材料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④工程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投产,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20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费费率+建安工程费费率”两控方式设置控制价,各项目费用的计算依据及费率要求如下:(1) 勘察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以预算评审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参考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号)收费标准的50%为上限执行,以折扣率报价(0%≤折扣率≤50%),百分号前的数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 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按湖北省2024定额及现行取费标准,人工、材料、机械按当地信息价(若没有信息价的,按照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第三方单位共同询价确定的价格)调差、预算以投资评审后价格为准,以折扣率报价(0%≤折扣率≤100%),百分号前的数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各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要求:①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③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无不良记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平台(******/)上传事前信用承诺书。各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13日至2025年08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s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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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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