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综合档案馆附属及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6日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邵阳市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56
委托代理编号:HXCG-HN-******
2.项目名称:新邵县综合档案馆附属及装饰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63.3738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最高限价:人民币363.3738万元
6.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新邵县综合档案馆附属及装饰工程 | 新邵县综合档案馆附属及装饰工程 | 新邵县综合档案馆附属及装饰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363.3738 | 363.3738 | ¨ | ¨ |
说明: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70日历天
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9.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10.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2:00时、下午14:30 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有限公司 (邵阳市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领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
六、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为指定媒体,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2.询问及质疑:
3.磋商说明
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新邵县档案馆
(2)地址:新邵县大新街36号
(3)联系人:周先生
(4)邮编: 422900
(5)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 ******有限公司
(2)地址: 邵阳市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
(3)联系人: 刘女士
(4)邮编: 422000
(5)电话: ******
(6)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2)电话:******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口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