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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环境信访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铁西区环境信访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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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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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环境信访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6-24

   项目概况

沈阳市铁西区环境信访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037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环境信访技术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及标准
1 铁西生态环境信访服务需求 ★诉求办理及管理系统 1、诉求工单分拣转办:分拣转办人员对工单进行类别、类型、工作属性等方面的标记,并按责任划分提交至对应部门;
2、诉求工单回复:对诉求工单进行办结回复;
3、重回复:对办理质量不高的工单可申请进行重新办理和回复;
4、办理申请:向上级部门提交诉求工单延期、退回、不公开、联办等多种申请;
5、退件处理:对于承办单位退回的、责任判断有误的诉求工单,诉求分拣转办人员可重新提交至其他职能部门;
6、诉求工单回复审核:对工单回复的内容进行初审及终审;
7、跟踪:对诉求工单进行跟踪处理;
8、申请审核:对下级部门提出的延期等申请进行审核;
9、查询统计:对下级部门的办件质量、办件效率、考核排名情况进行统计查看,并根据关键词或时间、问题属性对历史诉求工单进行查询等。能够根据诉求来源进行办理情况的分类统计。
10、考核排名:对承办部门的诉求办理质量进行考核排名。
11、对问题类型、受理量、办结量进行趋势分析;
★监督考核系统 1、公文管理:发文、收文、请示公告;
(一)分析报告
保证按期完成铁西生态环境信访平台各类诉求的分析报告、总结报告及考核分析报告。
(二)指标数据
★大数据分析系统 1、保证及时处理铁西生态环境信访平台的诉求案件分拣工作,分拣及时率要求100%;
2、保证铁西生态环境信访平台工作日在线值守率=100%;
3、保证及时处理铁西生态环境信访平台的诉求案件审核工作,审核及时率要求100%;
4、保证铁西生态环境信访平台全年按期办结率≧99%;
5、保证及时进行铁西生态环境信访平台案件回访电话拨打工作;
★OA日常办公系统 6、保证及时完成铁西生态环境信访平台办结诉求案件归档工作。
(一)驻场专职人员要求:
1、配备4名平台工作人员承担铁西区涉群众生态环境类信访平台的交办、回复、回访、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2、确保环境信访及投诉举报诉求的及时受理、限时办结以及具备疑难诉求案件的跟踪处理的协调工作能力;
3、应具备及时、有效、规范地总结在信访/诉求案件办理过程中记录的经验,做好知识的归集、整理工作,形成完善的文档系统,保证各类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供应商及其项目驻场专职支撑服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驻场人员须遵循采购方的各项安全制度,保守工作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15时00分至2025年07月0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服务中心A座五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东路7号甲号楼1门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建行沈阳滑翔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淼、王君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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