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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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30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70,200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丰县县道X850线大席至军屯公路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 招标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县道X850线大席至军屯公路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一:招标文件P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下同)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中需要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我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显示出资信息,我单位咨询了工商部门,第一我们不是公司,是非公司法人,我们是主管部门和出资人,并非股东。第二,是在填报年报时,选择了不公示主管部门,重新选择公示也是无法显示的。请问,此处能否提供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答:如属于此种情况,可提供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问题二:关于“新丰县县道X850线大席至军屯公路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恢复、补充及延期公告”中网上提问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6时00分,电子投标截止时间为2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是否表述错误,请予以明确答复。 答:更正为:
问题三:我单位为广东省外单位,现与广东省内一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请问由联合体成员(广东省内企业)提供项目经理,能否使用二级建造师?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广东省外单位,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补遗书,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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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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