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锦屏县 锦屏县河口乡培陇村。 | ||||||||||||||
2.2 建设规模:项目区建设面积为200.38亩,主要内容为排水工程、挡土墙以及其他工程,项目实施后,拟增加一座库容量为400万m3的弃土场。(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相关手续才能开工。) | ||||||||||||||
2.3 合同估算价:******元。 |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弃土场建设项目。 |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 、合同估算价 、计划工期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如果有) 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级 (含以上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3日 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02日 13时2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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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2日 |
文件预览: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