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公告中“3.1.4 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不少于 30 天。投标人必须承诺....每月考勤不低于30天在岗。招标人有权......满足 30 天,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可以作为不良行为由招标人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应修改为“3.1.4 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不少于 26天。投标人必须承诺....每月考勤不低于26天在岗。招标人有权......满足 26天,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可以作为不良行为由招标人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公告中“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2 家(含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2 家(含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保康县民政局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