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感德水厂工程已由******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3]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感德水厂工程总规模为1.0万m3/d;本工程包含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配水工程;水厂日变化系数:1.5,时变化系数:2.0,水厂自用水系数:5%;供水范围共涉及13个行政村。取水工程:新建岐阳溪取水坝1座。 输水工程:新建1根岐阳溪输水管,输水管的管径为DN350,约4347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和钢管。 净水工程:水厂总规模为1.0万m3/d。新建进水分配井、絮凝沉淀池、翻板滤池、清水池、加压泵房及变配电间、综合加药间、排泥排水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楼、大门传达室各1座,及厂区配套工程。配套建筑由3栋单层丙丁类厂房、1栋单层乙类单层厂房、2栋单多层公共建筑、1栋构筑物及地下室组成,建筑层数:地下1******消防建筑高度4.9~13.092m,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本工程综合楼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星级的要求。 配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m3/d,时变化系数为2.0,新建DN500~DN100配水管道约37.78km,工程造价******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感德水厂建设规模为1.0万m3/d,总建筑面积:2132.81㎡,给水管最大管径为DN500,工程造价 ******元,进水分配井、絮凝沉淀池、翻板滤池、清水池、加压泵房和变配电间 、综合加药间、排泥排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楼和大门传达室,建构筑物及设备按总规模一次性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水厂建设规模为 1.0 万 m3/d,总建筑面积:2132.81㎡;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4、删除3.4中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1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7月21日10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8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格式:安建招字[2025]053******建******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7月21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 1 号,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联 系 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服务中心4号楼B栋713室,邮编:363400
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联 系 人:小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服务中心1#楼6层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