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乡镇污水厂提质扩容项目监理服务
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HNYZ202508ZJ-026301)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建设局的委托,对新田县乡镇污水厂提质扩容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澄清如下: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更正内容
更正前:4、投标人资格要求
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近 3 年内完成过1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9.62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监理业绩。
更正后:4、投标人资格要求
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近 3 年内完成过1个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投资额)不少于4809万元或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69.62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监理业绩。
2、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更正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6.4项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个数:□1个 ?2个?□3个;要求近3 年的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 目可放宽至5年。)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9.62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 (规模系数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 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为 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1.40万元 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
更正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6.4项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个数:□1个 ?2个?□3个;要求近3 年的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 目可放宽至5年。)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投资额)不少于4809万元或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69.62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规模系数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 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为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投资额)不少于7695万元或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111.40万元 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规模系数不高于80%)。
3、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1.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规定: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实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实名认证机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人证比对,比对通过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授权代理人应接受所在单位委托开展投标活动。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授权委托人应当是投标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导则》规定,也不方便投标人开展投标工作,要求本条修改为授权委托人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答复1:本项目招标使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监理)(2025 年第1版)》范本文件,该范本中明确规定“投标授权代理人应当是投标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此项规定符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规定: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实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实名认证机制。”投标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授权代理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人证比对”,比对通过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授权代理人应接受所在单位委托开展投标活动,符合《导则》规定,投标人需遵守。此项规定不予修改。
2.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投标函:“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栏只能填写数字,不能填写文字,请明确如何填写?“监理服务期限”栏只能填写数字,不能填写文字,请明确如何填写?。
答复2: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777-7016,0731-****** 。
3.问:请问招标文件中的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是否包含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
答复3:本项目奖项和发明专利均不加分。
- 问:省外企业在湖南省无信用评价,且省外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没有公布的信用评价的情况,招标文件指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请问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是属于满分嘛,如不是满分对于省外企业是否存在不公平性呢?
答复4:信用分评审标准以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4信用评价要求为准。“信用评价加分以﹤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智慧住建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非百分制的按照《导则》规定的原则,按照百分制自行折算后填写)作为评审依据”。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以﹤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智慧住建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对省内外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公平公正。
本更正公告(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后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二、监督部门
******改革局******。
三、联系方式
(1******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府前大道人防大楼二楼
联 系 人:黄伟波、刘治国
电 话:******、******
电子邮件:******
(2******有限公司
地 ******街道云鹤路与双碧街交叉口(新世纪广场2栋)202
项目负责人:杨萍(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肖刘莹、何建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8339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