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425-******8624
二、合同名称:******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08
四、项目名称:******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财政局
******财政局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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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街道垃圾填埋场维修工程 2024年白音敖包林场场部管护站维修 2025年白音敖包林场阿拉碧柳管护站维修工 | 5(个) | ¥1,980.00 | ¥9,900.00 | ******财政局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提供评审服务。 服务标准:1.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受托方在收到委托方移交完整项目资料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项目评审结果: (一)投资额在200万以内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12个工 作日内完成; (三)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地无办公人员及场所的入围单位,资料传递时间计入规定完成时间内,且传递资料产生费用由入围单位承担。属于受托方原因,无法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累计超过5工作日的,视为受托方违约。违约累计2次,委托方给予警告处理;违约累计3次,取消其入围资格。不属于受托方原因,造成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核工作的,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说******财政局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技术保障:拥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有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把控,对评审 报告实行终身负责,有专业的工程审核算量计价软件。 |
合同金额: 9,9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8日至2026年08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财政局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