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瀍河政采招标(2025)0001号-1 | ******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5.6服务期限:二年(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与乙方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二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招标人拒绝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拒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此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9投标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资质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接受招标方的二次审查。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资料存在虚假、隐瞒或误导性信息,招标方有权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此外,投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此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缴纳;
3、监督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