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老旧供水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平县老旧供水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投资(2024)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多方筹措,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局,招标人为******建设局,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号)规定进行预招标,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8525.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5692.73万元,
建设规模:(1)改造安平县城区内19条道路的给水管网约36786m,管径为dn225-dn500;
(2)改造智能化水表17212户;
(3)新建2座二次加压泵站,设计规模分别为1.0万m3/d;
(4)建设智慧水务系统;
(5)布置智能停车系统和充电桩。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城区。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勘察工作:本项目建设需要的全部勘察及工程测量工作,并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工作: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18个月。
2.4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勘察标准和规范;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勘察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2)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已知风险承诺书)。(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冀财采[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 27 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 2 日09时00分,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及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 22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向******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
邮箱:******
9. 其他公示内容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5000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建设局,通讯地址:衡水市安平县新盈街98号;联系人:崔科长 ,联系电话:0318-****** 。
10.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365号泰一尚城;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2025年6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