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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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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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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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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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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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彭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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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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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居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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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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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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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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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云南优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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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新发村鼎易天城9幢A区704号 联合体成员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2-127 联合体成员2: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昆明市北部汽车客运站司乘公寓A幢7层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杜集镇杜沛路镇政府大院内1栋101室 联合体成员******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CNH) 联合体成员2: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西李庄村五组 |
联合体牵头人:常州市金坛区复兴路7号 联合体成员1: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6号院3号楼 联合体成员******街道和平理片区综合市场8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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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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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
99.00%/约******.00 |
98.60%/约******.00 |
99.80%/约******.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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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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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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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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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张鑫 |
陈鸿 |
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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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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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096 |
******028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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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吴娅梅 |
张毅 |
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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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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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云************ |
皖******2721 |
苏******0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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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89.63 |
77.76 |
7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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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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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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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06月27日-2025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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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12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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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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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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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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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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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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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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