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区至高速口沿线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栾川政采磋商(2025)0157号-1 | ******人民政府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区至高速口沿线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 ****** | ****** | 是 | ****** |
5.2采购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一个标段;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采购范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答疑(若有)及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6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9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10工期:45日历天;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进入网站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承诺成交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财政局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