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库县统筹城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供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59 项目名称:法库县统筹城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供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街道、十间房镇、冯贝堡镇、大孤家子镇、依牛堡子镇和三面船镇)的1:1000数字化电子版地图进行招标
★二、服务需求:
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需提供法库县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区域电子版地形图(比例尺1:1000),面积约147平方公里。
1、电子地形图和管网图要素需要包含:
******居民地
房屋结构、层数、材质需注记,房屋材质分为木、土、铁、砖、混和砼等,除以砖混为材质的房屋不注记材质以外,其他房屋均记材质,8层以上楼房材质注“砼”,天井加注“空”字。一层房屋层数不注记。
(2)公共设施
a龙门吊、天吊(单吊),图上要表示。
b工厂内的露天设备、如反应锅、催化裂化设备等应表示,可知性质或名称的应注记,对范围较大露天设备内部叫法的贮存罐和烟囱实测表示。
(3)道路及附属物
******街道及巷道均要加注名称。
******居民小区内的正规分车岛、停车场应表示,内部道路、绿地应表示,绿地内曲折小径小于1.0米宽时可不表示。
(4)水系
a河流及水塘的水涯线以实测为准,有名称的应注记名称。
b护崖、堤崖应区分加固与不加固,双层还是单层,有无栏杆或栅栏。
c沟渠应表示,宽度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表示,图上宽度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
(5)植被
******居民地内散树可不表示,行树、狭长灌木林等图上小于20mm的可不表示。
******街道边的花坛均应实线画出范围,内用花圃符号表示,面积小于图上10mm2的可不表示。
c 假山石、水池、喷泉均应实测范围,再配以符号表示。
d 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中间均匀配置植被符号。
(6)名称注记
******街道、门牌号码等名称均应实地调住,单位名称带有辽宁省、沈阳市字样的可简注为“省”或“市”其它的不简化。
b单位内部的建筑,如礼堂、车库、办公楼、车间等均应详细注记。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3、主要技术依据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二、商务部分
★1、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工。
★2、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提交服务成果时支付全部费用(以合同签订为准)。
★4、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包括实施期)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15时00分至2025年08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备份(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和网上递交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注: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电子解密时间为0.5小时(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709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孝禹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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