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12.4.1-②)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支付当月实际已完工程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暂列金、暂估价及甲供材料费等)的80%(预付款未扣完之前应扣除预付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请写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答:同补充通知(1)
问题2:请提供Excel格式的招标控制价
答:Excel格式的招标控制价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3:请按照闽建〔2024〕9 号文要求,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补充通知
(1)本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②③④内容删除修改为:②)承包人在每月 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由发包人支付当月实际已完工程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暂列金、暂估价及甲供材料费等)的80%(预付款未扣完之前应扣除预付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③)工程竣工并经质量验收达到合格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由发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不含变更工程量、工程签证)价款的85%,且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④工程完成结算,并经财政或第三方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后,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后(项目清场移交后),发包人于次月内累计支付至工程财政或第三方有资质的审核单位结算审核价的97%。留3%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修金退还时间为工程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注:①招标文件已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②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为准。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