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城北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光发改审【2023】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光泽县城北片区新汽车站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元,下浮10% (其中暂列金130000元,暂估价100000元),招标控制价******.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50平方米。共建设停车位约140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约20个,硬化沥青路面约4000平方米,铺设植草砖约1785平方米,铺设卵石道路约225平方米,绿化面积约500平方。建设围墙约140米。另外采一体道闸6台,道闸系统3台,装配式公厕1座。充电桩系统设备2套。(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量);;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本项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8、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文),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为固化模板,故本项日不再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仍沿用《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的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9、为保证沥青混凝土工程质量,中标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道路沥青路面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标准》(DBJ/T13-356-2021)。10、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9 08:00:00至2025-06-24 23:59:59通过公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5/g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7-0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5/g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5/gz/)、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光泽县文昌路39号,邮编:354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光泽县文昌路67号凤凰花园6-8号楼三楼,邮编:354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王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9095/gz/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光泽县杭中路11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光泽县杭川镇洪济路15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