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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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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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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5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镇头镇振兴路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保洁服务 清扫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85
 合计金额小写: ******.85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柒万柒仟贰佰壹拾陆元捌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保洁服务,合同金额:******.85/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

1

******.00

******.00

含人工工资、加班、福利等

2

保洁工具及材料费

1

191393.28

191393.28

/

3

车辆设备维修及油费

1

637977.60

637977.60

/

4

管理费

1

74500.00

74500.00

/

5

财务费

1

61600.00

61600.00

/

6

社会保险费

1

552695.04

552695.04

/

7

利润

1

44700.00

44700.00

/

8

税金

1

187470.93

187470.93

/

合计报价

******.85/

3年总价为:******.55/3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街道、人行道、辅道、背街小巷、步行街、广场、沿河风光带、超市、安置区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红线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城市家具杂物清理、环卫设施清洗等环卫作业;浏阳市镇头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主次干道路面的清洗工作。

1)西满街(派出所至镇碑红绿灯)。

2)镇美路(至二桥转盘延伸100米包括水沟)。

3)镇株路、邮政路(镇碑红绿灯至街口塘),含华嘉时代广场、千千福超市、比一比超市周边。

4)镇株路(街口塘至田坪村新屋组1号洲名酒家)。

5)镇柏路(镇碑至万紫路),含兴港名都、浏河名苑、国药店项目。

6)振兴街,含中天国际、振兴楼、步步高超市、林业资源站、市场质量监督所路边。

7)万紫路。

8)开源路、紫园路、世纪南街,含世纪大厦,老集市场地镇头丕巾厂项目。

9)兴农路,含教师新村、福源楼农贸市场、步行街农技站开发项目、逸鑫楼。

10******信用社小区。

11)镇普路(过桥为界)。

12)滨河路,含五中至老街、小河桥面。

13******银行至滨河路口。

14)浏阳河风光带,含沿河吊桥、码头、广场、公共厕所、公共设施。

15)双桥中转站(站外前后左右包括水沟)。

16)万紫路路口至二桥转盘延伸100米。

17)金田二桥口子至镇美路二桥口子。

18)派出所至毛塘岭下坡至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含安置区、香樟大道、紫薇路、合欢路、丹桂路。(沿线杂草、水沟杂物、园区人行道杂物清理)。

2、服务内容

1)日常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中负责道路、集镇保洁服务范围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垃圾桶维护、季度住户“门前三包”评比公示更新以及“牛皮癣"和小广告治理工作等,负责提供日常环境卫生检查、督查用车。

2)其他临时性工作包括节假日活动、上级领导参观检查、集镇政府组织重大活动等。发生临时性作业任务的,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保洁需求,但乙方不另计费用。

3)负责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包括人员聘用及安全培训,设备维修维修保养,值班值守,站内车辆疏导、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

3、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1)负责服务范围内垃圾清扫及其清运;道路及绿化带卫生保洁;环卫作业范围内垃圾运转到垃圾中转站;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道路干净整洁。

2)全天候保洁:每日8:30之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道路清扫;每天上午、下午再进行二次局部巡回保洁,包括捡白色垃圾,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无死角垃圾,“牛皮癣”及时清除。保洁时间为:(夏季)上午6:30-11:30,下午14:00-17:30;(秋季)上午6:30-11:30,下午13:30-17:30。(根据季节性进行时间段调整)。

3)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每天按三个时间段[上午7:30-9:00,下午13:00-15:30,晚上18:00-20:30(垃圾收集时间根据春、夏、秋、冬进行调整)]进行垃圾集中收集,上午9:00之前必须完成服务范围内第一场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其他时间段安排专人专车对服务范围内垃圾进行应急收集,实行密封清运,对所有不可收回桶周边跌落垃圾杂物进行清扫,确保垃圾桶周边干净整洁、归位摆放整齐;确保每天不低于三次对辖区驻镇单位生活垃圾清理、清运。

4)道路洒水早、中、晚[时间为:上午7:00-8:30,中午12:00-2:30,下午16:00-18:30(根据季节性进行时间段调整)]各一次对服务范围内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没有下水道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路上行人。

5)中转站不得出现空岗情况,及时安排垃圾清运人员进行垃圾清运压缩,且要求密封运输(覆盖篷布),进出站清洗车辆,每天下班前对垃圾中转站内卫生、水沟及站外卫生、水沟进行清洗清理、消毒,确保中转站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清洁;定期对压缩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公司维修处理,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开启设备。中转站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05:00-11:00,下午13:00-20:00

6)所有环卫作业范围的垃圾桶清洗,配置专用高压清洗设备,每月循环对环卫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桶进行清洗护理。

7******街道主次干道的普洒、降尘。

8)每月循环对本项目环卫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路面和人行道的清洗、除污。确保路面和人行道无积泥、无污渍。

9)每天循环对本项目环卫作业范围内的背街小巷、人行道、公共区域、沿河风光带、广场、公共厕所、主次干道、安置区杂物杂草进行清理清扫。

10)环卫作业要求确保路见本色、不花扫、不漏段,做到“六无”、“四净”、“二少”,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路面净、沟眼净、绿化带树坑净、墙根净;灰尘少、枯叶少。

11)垃圾桶清洗每周不低于4次,保持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无污迹、无气味;避免垃圾桶的人为损坏现象,延长垃圾桶的使用期限,降低环卫垃圾桶的成本投入。

12)垃圾收集及时,无堆积垃圾,垃圾桶按指定地点摆放,垃圾屋、果皮箱门锁挂扣好。

13)垃圾桶清掏及时,无满溢(超过垃圾桶容量的80%则视为满溢)和散落,周边地面洁净,箱体摆放规范、整齐。

14)所有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

15)保洁员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6)坚持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礼貌服务。

17)上班须穿着统一服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及裙装作业,不得喝酒上班。

18)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砂石等。

19)所有垃圾桶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外观清洁干净,

20)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50米以上。

21)确保服务范围内用户满意,无投诉。

2.人员配置要求

①保洁服务人员、垃圾清运人员及管理人员等合计48人,各工种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配,但不得少于最低配置(所有工作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依据《劳动法》相关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和人员意外保险。依据《劳动法》与项目所需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每月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并如期发放员工应发工资,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如遇特殊情况需开会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并向浏阳市镇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报备。

②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须全天候驻镇进行管理,管理人员每月4天休息,每月管理人员休息日具体由乙方安排调度,报备浏阳市镇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安排好替岗人员。

③机械、车辆驾驶员、相关操作人员需取得与操作、驾驶相匹配的驾驶证或操作证,能熟练掌握设备性能,规范操作。

④服务周期内须在浏阳市镇头集镇区域设置集中办公场所,对保洁员、清运员等严格考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2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当月工作进行点评,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及政府领导、部门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⑤须统一安排员工中餐,并依据员工需求提供住宿条件,确保统一管理。

⑥作业人员要求统一服装,夏、秋季为反光背心2件,冬、春季为长袖外套2件,另配备雨衣、雨裤、雨鞋一套。

******街道保洁人员配备保洁工具车、扫把、垃圾夹等,定期进行更换、维护,足额配备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

⑧乙方须服从政府相关部门调度安排,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其他应急、接待、检查等工作任务。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配备4辆且其车辆总质量≥10吨的压缩式垃圾车,2辆总质量≥16吨的洒水车,配备20辆保洁车。以上车辆设备为乙方自有车辆。

4.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8)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29 —— 2026-06-28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依据保洁考核细则每月对乙方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直接与当月保洁经费挂钩。(考核细则见附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肖志强 法定代表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邱孝元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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