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鸿翔东院部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号-1 | 第一标段 | 850709.58 | 850709.58 | 是 | 850709.58 |
5.2.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5.3.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工期:60日历天。
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应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8.供应商需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则取消磋商资格(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
①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应对核实须配合,如有虚假,应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
②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网站查询页须完整显示网站名称标题,并加盖单位章。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2、逾期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C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