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鸿翔东院部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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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卫采磋商-2025-24 | |||||||||||||||
******街道鸿翔东院部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850,709.58元 | |||||||||||||||
最高限价:850709.5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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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社区广场、透水砖广场、不锈钢雕塑广场、最南侧楼间等部位原有地面拆除新铺、增加座凳、局部雨水管道埋设等内容;小区东侧南侧西侧原有围堵拆除原粉刷层后新刷乳胶漆;小区内原有雕塑翻新改造等内容。 5.2.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5.3.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工期:60日历天。 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应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8.供应商需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则取消磋商资格(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 ①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应对核实须配合,如有虚假,应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 ②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网站查询页须完整显示网站名称标题,并加盖单位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至 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自行下载EGP版采购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逾期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C 电话:******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建设局 | |||||||||||||||
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中段30号院 | |||||||||||||||
联系人:闫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建设路与姚中路交叉口东南方向81米(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西侧20米 | |||||||||||||||
联系人:姬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姬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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