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建设投资概算为308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本项目为******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需要更新机箱一体式压缩箱26个、新能源车厢可卸式钩臂车1台、新能源车厢可卸式钩臂车33台、新能源生活垃圾敞开式非自卸平板车1台、新能源生活垃圾压缩式自卸清运车3台、燃油生活垃圾密闭式自卸车1台、新能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车3台。
二、公示目的
******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供货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nmgzsxmgl@163.com
******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01001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编:010010
联系人:尹乐乐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1号环境卫生管理大院
邮编:014060
联系人:马季
电话:******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msym/btsggzyjyw/)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