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孟村回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孟村回族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新区。孟大线以南,孟东干沟以东。
项目概况:新建发展新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发展新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3.57亩,污水处理规模3000m3/d,建设污水管网约15.5公里(其中HDPE双壁波纹管dn500约6公里,PE给水管dn300约4公里,PE给水管dn160约5.5公里),并建设2座污水提升泵站。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员会
单位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新区
联系人:孟主任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大道东万润绿景园30#,31#楼811铺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可通过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反馈公众意见;
2.可自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邮箱;
3.可打印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建设单位。
七、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
期限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