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
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备案登记号:仙建招备[2025]028号),作如下修改、补充与澄清:
1、请提供一期和二期全厂水平衡图。
答:已采纳,详见澄清公告。其中一期水量平衡图不属于二期设计图纸,该图摘自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去向可参考,取水量比实际运行取水量大。
2、请提供一期和二期厂区平面、立面布置图以及氨区布置图。
答:已采纳,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3、招标文件P24,承包范围:(7) 锅炉和动力:压缩空气、点火油、排污疏水等管道均需与一期管道对接。
问:投标报价清单中无油泵、油罐设备,是否利用一期相关设备,请明确?
答:增设1台供油泵及进出口管道、阀门等作为备用,暂定流量3m3/h,扬程1.5MPa,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烟气技规书,P33 4.11 SCR脱硝系统,要求氨投加量精确度高以及与主烟气混合的均匀度高,以保证高效的去除NOx,SCR设计应具有满足NOx进口250mg/Nm3,出口50mg/Nm3以下的能力;并使氨逃逸降到最低,烟囱位置氨逃逸不高于2.5mg/Nm3。
P11 3.2烟气排放标准,氨逃逸本项目设计值8mg/Nm3。
问:关于氨逃逸排放值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8mg/Nm3
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2.企业实力,注(4):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获得的,则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联合体成员并且负责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的一方。”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2.企业实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且处置规模≥15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机电安装(须包含炉排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业绩的,得2分。”描述不一致。
问:“注(4)”是否明确为: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获得的,则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联合体成员并且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的一方。
答:注(4)修改为: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获得的,则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联合体成员并且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的一方。
……
澄清6~67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
68、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须由符合本公告3.1项(1)、(2)款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修改为“(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须由符合本公告3.1项(1)、(2)款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6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来的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更改为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更改为1号开标室。
70、本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建设局(盖章)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