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蛮溪护堤险段抢险处置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6-27
******水利局 (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蛮溪护堤险段抢险处置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
4、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5、项 目 内 容:麻阳苗族自治县蛮溪护堤险段抢险处置工程
6、项 目 经 理: 胡银琴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84元。
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壹仟捌佰肆拾玖元捌角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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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
方式: 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四、付款方式
按已完工程进度的70%付款,但不得突破合同价。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按财政结论付到97%,剩3%质保金一年后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肆份,供应商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18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水利局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张新强
委托代理人: 滕常军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开户行: ******有限公司营业部
传 真: / 银行账号: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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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