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做好临时用地、水生生物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恢复,恢复其生态功能。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提前规划好运输线路,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等措施;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八个百分之百”、物料堆放设置封闭性硬质围栏围挡、设置喷雾装置、裸露场地覆盖处理、及时清运开挖渣土、进出运输车辆冲洗、定期洒水或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同时还应明确清淤计划,分段施工,减少清淤工程时间,临时淤泥干化场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喷洒恶臭抑制剂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淤泥恶臭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不单独设置渣土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时购买商品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
3.强化废水污染防治。******居民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进行灌溉,不外排;机械设备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除尘;淤泥渗滤水经集水池和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至附近沟渠。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建筑工程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清淤污泥运至附近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消纳;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施工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分别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和渣土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