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工程结算审核条款” 第八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3.咨询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具体时限要求如下:咨询人自收到委托人完整的项目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合格的成果文件及报告”调整为“3.咨询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具体时限要求如下:咨询人自收到委托人完整的结算文件(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合格的成果文件及报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本补遗文件不影响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