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基质沥青组织竞价采购。
1采购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基质沥青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HW******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00元(大写:壹仟肆佰零玖万捌仟元整)
1.5资金落实情况:未落实
******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基质沥青0#采购2800.00吨。
注:以上基质沥青报价含税、含到场运费,税率******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得价格调整单。
1.7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建设地点):博尔塔拉洲精河县。
1.8交货期(服务期/建设工期):2025年7月5日-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计算,上不封顶。
1.9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为电汇,本次采购无预付货款,采购人根据项目计量款及货物到场情况分批次付款。
1.10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1.11验收
1.11.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11.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11.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11.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11.5验收异议时限
1.11.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1.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1.6验收异议处理
1.11.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11.6.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7意向供应商近两年有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2.8需配合采购人开展配合比的相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3意向供应商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08时00分至2025年6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4.1纸质版资格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8:00(北京时间)。
4.2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将符合采购公告第2.1-2.8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制作成规范的资格文件(资格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上传至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资格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意向供应商需将资格文件纸质版交由采购人备案;
4.3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博尔塔拉洲精河县,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5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26日08时00分至2025年6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6系统使用费
******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6.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08时(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6.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竞价。(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7采购保证金(如有)
7.1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7.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 30日 08 时
7.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审查
8.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08 时
8.2响应文件审查时间:2025年6月 30日09时
8.3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以邮件形式(PDF版)提交,邮箱:******16.qq.com。
8.4其他:采购人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供应商
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
10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10.1竞价方式:通过采购平台电子竞价系统参与在线竞价(一次报价)
10.2竞价时间:2025年6月30日 08 时至2025年6月30日12时
10.3其 他: 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报价上限为******.00元。
1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3其他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14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博尔塔拉洲精河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1采购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基质沥青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HW******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00元(大写:壹仟肆佰零玖万捌仟元整)
1.5资金落实情况:未落实
******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基质沥青0#采购2800.00吨。
注:以上基质沥青报价含税、含到场运费,税率******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得价格调整单。
1.7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建设地点):博尔塔拉洲精河县。
1.8交货期(服务期/建设工期):2025年7月5日-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计算,上不封顶。
1.9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为电汇,本次采购无预付货款,采购人根据项目计量款及货物到场情况分批次付款。
1.10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1.11验收
1.11.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11.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11.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11.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11.5验收异议时限
1.11.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1.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1.6验收异议处理
1.11.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11.6.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7意向供应商近两年有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2.8需配合采购人开展配合比的相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3意向供应商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08时00分至2025年6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4.1纸质版资格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8:00(北京时间)。
4.2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将符合采购公告第2.1-2.8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制作成规范的资格文件(资格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上传至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资格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意向供应商需将资格文件纸质版交由采购人备案;
4.3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博尔塔拉洲精河县,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5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26日08时00分至2025年6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6系统使用费
******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6.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08时(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6.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竞价。(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7采购保证金(如有)
7.1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7.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 30日 08 时
7.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审查
8.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08 时
8.2响应文件审查时间:2025年6月 30日09时
8.3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以邮件形式(PDF版)提交,邮箱:******16.qq.com。
8.4其他:采购人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供应商
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
10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10.1竞价方式:通过采购平台电子竞价系统参与在线竞价(一次报价)
10.2竞价时间:2025年6月30日 08 时至2025年6月30日12时
10.3其 他: 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报价上限为******.00元。
1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3其他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14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博尔塔拉洲精河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