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9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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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渭源县北部农村集中供水规模化水厂提升改造工程环评批复.pdf | 定环渭发〔2024〕127号 | 2024-9-19 |
2 | 天成药业定西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定环渭发〔2024〕128号 | 2024-9-19 |
3 | 渭源县道地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定环渭发〔2024〕129号 | 2024-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