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街道,地块范围:地块******委员会。根据本地块规划条件可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调查面积为26285m2。地块中心坐标为120.******°E,30.******°N。
调查地块2******************************有限公司将1#车间1楼西侧租赁给仁通汽修厂,汽修厂将******有限公司(前身美顺烧鸡厂)旧址用于溪心夜市。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可知,目前地块内厂房已清空,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垃圾填埋等情况,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异常气味。
******居民住宅。自2000年起,地块周边逐步发展工业,各类工业企业开始建设,至2003年已基本形成******居住用地)。
根据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提供的凤凰西区单元10-02-15D号地块主要规划条件,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要求,本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的,土地所有************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钻探采样检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凤凰西区单元10-02-15D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内外历史上分布有诸多工业企业,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识别出了企业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铜、镍、pH、甲苯、二甲苯、铬、铅、镉、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锌、六价铬、苯并[a]芘、苯、苯乙烯、砷、氰化物、汞、氯乙烯。
调查地块由工业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地块内及周边分布有大量企业,推测企业生产活动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不满足项目调查需要,故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初步调查采样工作。
3、土壤、地下水等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了38组样品(含4组平行样品),满足质控10%的要求。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和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锌、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铬。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了6组样品(含1组平行样品),满足质控10%的要求。检测指标包括金属(钠、铝、铁、锰、镍、铜、锌、砷、硒、镉、铅、铬(六价)、汞、铬)、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苯、甲苯、间,对-二甲苯、苯并[a]芘、邻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石油烃(C6-C9)、pH、石油烃(C10-C40)、其他特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臭和味、溶解性总固体、浊度、硫酸盐、挥发酚类、硝酸盐、氟化物、氨氮、色度、肉眼可见物、氰化物、总硬度、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硫化物、碘化物。
4、评价标准
根据主要规划条件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属于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凤凰西区单元10-02-15D号地块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故地下水环境质量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进行评价。
5、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环境质量:所有送检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环境质量:所有地下水监测点位除氨氮外其余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个别点位氨氮超标,氨氮为地下水常规指标,无毒理性质,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无影响。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6、结论
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凤凰西区单元10-02-15D号地块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开发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