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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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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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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7087 项目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项目概述: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评估与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检测、已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抽查核实、市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已发现(完成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现场复核及监督管理。

★2、服务需求:

⑴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检测、已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抽查核实、市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

①常态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合沈阳市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对十四五期间完成的农村环境整治村进行排查。同时,对涉农区域其他村庄进行筛选,确定排查重点村庄范围,排查是否存在200平方米以上疑似农村黑臭水体,对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形成问题清单。

②已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抽查核实。针对其他上级巡查、检查等途径发现的疑似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抽查,现场复核,跟踪后续整治情况。

③对2025年省级及以上治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开展评估。对列入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省级及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效果评估,审核治理材料、现场核查治理情况,对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

⑵已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现场复核及监督管理。

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复核。针对沈阳市九个涉农区县(市)已完成治理的市级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回头看,核查是否存在返黑返臭现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进行交办。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关于下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通知》(辽环函〔2021〕75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520号)。

★4、服务要求:

(1)按服务内容要求满足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要求。

(2)服务效率:严格守信,高效守时。

二、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

★履约地点:沈阳市。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服务进度付款。2025年10月底按服务进度,提供阶段工作报告、合同、等额发票,付合同金额的80%;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并验收合格后,2026年3月底提供成果文件、等额发票、专家意见、履约验收单,付合同金额的20%。

★验收标准:通过市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验收程序:招标单位自主验收为主要验收方式,同时邀请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评价;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三十日内组织终期验收。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1日1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A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于晓琳、孙庆超、李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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