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民乐县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农村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15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MLZC250423-016
项目名称:民乐县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预算金额:131(万元)
最高限价:131(万元)
采购需求:一包:采购尿素; 二包:采购芸苔素内酯、磷酸二氢钾、硼肥、高效氯氟氰菊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提高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由3%—5%提高至5%—10%。本项目确定的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为6%。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2)严格落实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严格落实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严格落实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政策。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2009)17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6%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 ******财政局、张掖市金融办《关于开展“政采贷”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张财采〔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1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可以落实政采贷相关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进行合同信用融资贷款。 (6)严格落实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甘财采(2024)7号)文件精神,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5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的30%以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本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包: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不预留;二包: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比例100%。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21号)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除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鼓励采购人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分析认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3%,采购人应当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推荐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严格落实保证金收取相关政策。 (8)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包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24至2025-05-1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在线下载获得。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05-15 09:00:00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2.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投标。 3.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4.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质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①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ggzy/
②信用中国”网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农村局办公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益民苑3#综合楼自东向西2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鹏林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