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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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广告服务 需求描述 ******学校各类活动提供临时广告物料支持(横幅、展板),视觉标识系统(如标识标牌、导视牌、荣誉栏等),党建文化、宣传栏等项目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 100.00 % | 1(项)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8-15 11: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登记加入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https:******)”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网上竞采报名
1.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报名期内网上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采购文件购买费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四)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供应商请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并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电子档(整理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行采家(https:******)完成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14:30--15:00。
******学校门卫老师)。
3.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为正本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应当一致。
(六)已参与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一)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止或该项目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30万元,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合同与服务期均终止。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达到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标准和要求。
2.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方案与采购人达成一致意见,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效果图进行验收审核。
3.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签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货物制作、安装应达到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5.其他验收事宜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6.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折扣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一览表,结合现场考察等实地情况填报统一的单价综合折扣,本项目最高限价折扣为100%。
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需的人工费、设计费、产品价、材料费(含主材和辅材)、机械使用费、交通、食宿、上门服务费、安装费、拆卸费、搬运费(含装卸费)、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采购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入围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结算时,若有本次已经发布的清单的,按照供应商各标的结算单价为依据据实结算,未发生则不予结算;若在本次发布的清单外则按采购人审核后的单价为准。
-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付老师
- 联系电话: 023-******
- ************学校
- 联系人: 董老师
- 联系电话: 023-******
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