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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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387,6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营山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调整: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10分,修改为:2025年09月08日09时1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请以本补遗发布后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三)本项目中凡是涉及此部分内容的均以此次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本次补遗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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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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