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192,000.00 | 2025-09-28 | ******有限公司 | ************01 |
2 | 192,000.00 | 2025-12-28 | ******有限公司 | ************01 |
3 | 192,000.00 | 2026-03-28 | ******有限公司 | ************01 |
4 | 192,000.00 | 2026-06-28 | ******有限公司 | ************01 |
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支付说明:乙方每三个月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度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由甲方特设科牵头成立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验收小组,比照合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逐一审核乙方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财政局实际支付日期为准);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28 —— 2026-06-27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验收的主体:甲方。
2.组织方式:甲方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全年四次)。乙方每三个月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度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由甲方特设科牵头成立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验收小组,比照合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逐一审核乙方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要求后提交至财务部门支付;不符合则要求乙方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及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办公室5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根据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施工告知”项目进行抽查结果;
(2)根据甲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统筹甲方各科室及市监所特种设备日常检查技术需求,选派相应技术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记录;
(3)根据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展形势及实际需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全年累计不得少于6次,涉及设备台数不得少于650台,同一专项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可重复开展的报告;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管理及设备本体等重点隐患风险或优秀运营措施,形成典型案例技术分析报告;
(5)派驻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检验员证,且两人不得为同一项目,紧急任务时需及时加派人员配合(2小时内到位),同时形成检查记录,建立台账(检查表格、问题交办台账、整改验收图片等),并为派驻人员提供2辆年检合格的车辆及检测仪器和工具,便于为甲方提供服务;
(6)根据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内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形势评估报告,由甲方特设科牵头成立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验收小组,比照合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逐一审核乙方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数据,分别形成季度、年度分析评估报告。
(7) 全年递交年度综合统计分析评估报告。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全年四次)。乙方每三个月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度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由甲方特设科牵头成立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验收小组,比照合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逐一审核乙方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要求后提交至财务部门支付;不符合则要求乙方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临时性下达的服务内容、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证件以及每日人员出勤表和车辆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验收内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各类特种技术设备相关技术规范,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按甲方要求出具检查记录以及汇总台账;
(3)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技术分析报告的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相一致,若提交技术分析报告的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应于三日内重新交付。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乙方必须对与甲方签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承担相应责任。技术检查对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且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乙方存在技术风险排查疏漏的,一般事故扣总合同额5%,较大事故扣总合同额10%,重大事故扣总合同额15%,特别重大事故扣总合同额20%。(2)乙方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需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合同结束期45个工作日(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25%作为违约金;乙方负责日常检查相关材料的妥善保管,并在季度验收完成后及时交付给甲方。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弥补,并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
2.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乙方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如成交乙方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乙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7.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时,应当佩戴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任务的来源、依据、内容、要求等,不得冒充执法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8.乙方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乙方的安全作业制度,并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亦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应当依据标准、规范,选用合适的仪器、设备和科学方法进行检查。
10.乙方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及被检查单位;
11.乙方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技术服务报告,并对技术服务结果和结论负责。
12.保密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就履行本项目所获知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保密期限为永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工作延误或不能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4.乙方在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或在采购定点期间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3)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或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开福区定点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6.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7.如果不可抗力时间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4.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周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周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