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木兰镇、建国乡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114G******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木兰县木兰镇、建国乡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勘测设计。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木兰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木兰县木兰镇、建国乡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勘测设计
2.2建设地点:木兰县;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木兰县木兰镇、建国乡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覆盖2个乡镇,9个行政村、25个自然屯,受益人口16642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木兰镇城区净水厂,新建村屯间配水管网约49千米,新建村屯间内配水管网36千米;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测(项目区域内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及工程测量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技术服务、参加交(竣)工验收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
2.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成果文件并通过技术审查。(具体以实施计划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批复相应勘测设计费的9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并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连续三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3.7.2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被拒绝。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专业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
7.2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水务局
监督人:车兆瑞
电 话:******
招 标 人:木兰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管理处
地 址: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通江街130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外滩1898项目A6栋1单元2001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
邮 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