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JJHLD-2025-CG0717(招标文件编号:LNJJHLD-2025-CG0717)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6-8号楼B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折扣率(%):9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2025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 1、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配送时间;每天早餐及午餐的食材应于前一天早上6:00前及时安全准确无误的送到指定地点,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3、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供应商每次货品送到后必须提供价格表,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供货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供应商应具有品德、技能、文化、身体等综合素质过硬的职工队伍承担采购人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其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能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进行配送服务并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 调货、换货的处置能力。服务团队人数应不少于 3 人,其中项目专管负责人1人,配送人员2人。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月娥、王强、郝新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辽宁省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2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6-8号楼B
中标(成交)金额:814669.80(元)
中标折扣率:94.00%
履约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一线执勤用房(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7-2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7-2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王飞、徐帅、刘佳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飞、徐帅、刘佳昕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