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未来新城幸福河网项目(一期)二标段(监理)项目
澄清与修改(一)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现对“玉环市未来新城幸福河网项目(一期)二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原文件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4.3 中: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①施工合同复制件、②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制件,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①或②须体现项目属性、规模,若①②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属性或规模的,另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①监理合同复制件、②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制件,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①或②须体现项目属性、规模,若①②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属性或规模的,另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时间以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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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