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5]453号)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集本线与威龙路交叉口向西1公里,终点位于国道集本线与育龙路交叉口以南0.5公里。主线长1.6公里,设置6条主要匝道,其中集本线采用上跨桥方式跨越育龙路和沈环线平交路口,设置4条地面匝道;集本线与威龙路设置迂回Y型互通立交,设置2条转向匝道、地面道路、下穿地道桥。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30.5米,路面宽度为22米;6条匝道共计1.78公里,设计速度为30-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9米-15.5米,路面宽度为7.5-9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中的有关规定。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3日,共计40日历天;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成过1项合同内容为公路等级为一级及以上公路(含立交)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主要人员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担任过1项合同内容为公路等级为一级及以上公路(含立交)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人员缴费明细(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交易库中录入的相关业绩证明与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5年 7月 4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7月 18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5.3本项目为电子交易。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d 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 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fwdt/xzzx1/gczb/jtgc/scxz/。 5.5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完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基本信息录入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5.7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 标 ******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长白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84 邮 箱:******9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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