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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包(三期)和昌花苑室内消防系统修复项目疑问补充通知

丰泽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包(三期)和昌花苑室内消防系统修复项目疑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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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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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包******消防系统修复项目疑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丰泽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包******消防系统修复项目招标编号为:泉建招字[2025]067号现发布疑问补充通知如下:

疑问1:质量员可以用土建质量员吗?

答:需配备设备安装专业质量员。

疑问2:《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规定,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第六点是否要更改?

答:原招标文件中第 8 章第 1 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中的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现更正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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