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E给水管材、管件采购,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
2.1 交货地点:垫江县辖区范围内9******街道(25个村或社区,具体村或社区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送货至送货车辆无需换车情况下能到达的距离指定地点最近的地方,运输道路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须自行综合考虑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距离远近的不确定性、单次送货量的不确定性、单次多个送达地点的不确定性等因素)。
2.2 项目概况:垫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E给水管材、管件、闸阀的供货,具体货物品种及明细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招标货物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7元。
2.4 招标范围:在供货期内完成“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招标货物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实际需求货物的供货(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供货量减少或增加的风险,最终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供货期满,无论累计供货数量多少,供应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补偿任何费用)。
2.5 供货期与送货时限:
2.5.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垫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完工止,原则上每周供货一次,紧急供货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每次供货将招标人该批次需求的全部货物按质按量按时送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距离远近的不确定性、单次多个送达地点的不确定性、单次送货数量多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
2.5.2送货时限:供货期内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送货,原则上每次接招标人送货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将招标人当批次所需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超期2天,处5000元/次违约金;超期3-5天,处10000元/次违约金,超期6天以上解除合同,并处100000元违约金)。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五楼 | 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四楼 |
联系人: | 董老师 | 联系人: | 朱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垫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E给水管材、管件采购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垫江支行 | ************065-001852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营业部 | ************147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5778VA00183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733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垫江支行 | ************-1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