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滨湖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进行公示。
电话:******
公示起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以下是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单位 | 验收全本 |
辽宁省昌图县滨湖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昌图县污水处理厂 | 辽宁省昌图县马仲河镇南新立村 | ******有限公司 | 1、验收报告;2、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