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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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P | ******有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694350元 |
普定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 ******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普定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二次)已于2025年6月25日15时00******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694350.00元
设计周期:25日历天
设计项目负责人:张仁玉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DG******316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资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717495.00元
设计周期:25日历天
设计项目负责人:宁立国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DF******1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资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732929.00元
设计周期:25日历天
设计项目负责人:黎 智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DF******7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资格
中标结果公示至2025年6月28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