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有效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深政数〔2022〕13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新建项目管理工作,我局拟委托专业单位启动坪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系统开展二级等保及系统设备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项目设计和施工文档的要求,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的设备进行查验,对所建设系统的功能、性能、数据质量和安全性等进行检测以确定其质量特性。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注重质量与安全的原则,做好坪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项目的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形成设备查验报告、安全专项测评报告。
二、项目预算
本次坪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项目二级等保及系统设备检测服务采购总预算共控制在22.38万元以内。
三、工作内容
(一)检测服务范围
坪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项目
(二)服务内容包括
本项目等保定级为等保二级,需按照市级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坪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项目的质量检测,包含设备查验、系统检测、数据质量评估和安全测评,其中安全测评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安全专项测评、系统源代码安全审查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详见附件1)。
(三)服务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字之日,次日起计算,至坪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项目通过审计决算为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报名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年检合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参加本项目报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不接受联合报名,禁止竞价方存在关联关系。
(四)报名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以及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服务报价(包干价格应包含项目服务的人工费、维修费用、管理费用、利润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由服务企业承担的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名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名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的具体事项要求、服务内容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服务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作中无评价为差的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报价,不允许分包,不接受应答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报价。
五、报名流程
(一)本次采购服务将于2025年8月11日启动,意向单位应准备以下纸质材料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17: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加评审(评审清单见附件2)(拒绝接收超时送达报名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
3.公司以往类似的成功案例/业绩;
4.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5.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附件)、声明及承诺函(详见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在深圳信用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下载)、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区机关单位或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年检合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应答文件内均不得出现“招标”“投标”“中标”等用语。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无需装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纸质应答资料可以快递寄付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送达提交;所有提交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需在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完成企业注册(******/ggzy/center/#/login)。
(二)合同签订: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按承诺时间完成,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体违约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政府第二办公楼5楼
七、评分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交易公告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采购小组会议进行比选(综合评分法)评审,确定1家供应商,交易结果后续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1.坪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项目二级等保及
系统设备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坪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项目二级等保及
系统设备检测服务项目评审资料清单
3.声明及承诺函
4.风险知悉确认书
5.廉洁从业告知书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坪******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