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永丰县留置分中心扩建二期项目
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澄清答复如下:
疑问1、原清单文件项目编码存在重复,无法生成投标文件?
答:原清单文件项目编码存在重复,现予以更正,相关清单编码的调整具体详见本次答疑变更后上传的清单文件、控制价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按照本次答疑变更后的清单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疑问2、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企业荣誉要求是否以第一次答疑文件为准?
答:本项目在第一次答疑澄清说明时已经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企业荣誉要求进行了变更。因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作答疑文件时无法重新编辑原招标文件内容,只能上传答疑澄清说明文件。针对原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描述存在与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要求不一致情形。在此特此澄清说明: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企业荣誉要求以第一次答疑文件内容要求为准,投标人据此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3、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必须同时为企业荣誉获奖
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及企业荣誉要求证明材料是以哪个为标准?
答:(1)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与企业荣誉为两个独立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可以不为得奖业绩。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下列至少①-④中至少3项):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必备材料)
② 施工许可证;
③ 施工合同;
④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企业荣誉要求证明材料:奖项证书原件扫描件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发文电子打印件。提供证明材料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发文电子打印件的,需同时提供查询网址及路径,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疑问4、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写明投标保证金肆拾万元整,投标人需要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疑问5、如拟派的建造师为退休人员,提供已退休证明材料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是否符合要求?
答:拟派建造师为退休人员(已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含))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供该人员退休证明材料及和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派的建造师超过65周岁的,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涉及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10:30,现变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12:00,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至2025年7月 14日12时00分前。
由于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之前按原开标时间(2025年6月27日10时30分)前开具的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2025年7月14日12时00分)前开具的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注:电子保函须在有效期内,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重开保函;此次延期说明前开具的电子保函,投标人须要求担保公司平台重新推送)。
三、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条款、第一次答疑公告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并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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