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2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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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格:依据闽建筑函〔2021〕60号文规定,独立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家,应由/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负责实施。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 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勘察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27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8-21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25,30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8-27 08: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4)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厢区月塘南片区二期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答疑纪要
项目编号:************
一、答投标人提问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805.84平方米,属住宅二级项目,若以监理招标形式,一般有两百多家投标人参投,但本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形式,要求总投资不少于2.7亿元总面积不低于5.7万平方的房建全咨业绩两个,并设置监理信用分85分满分,经查询25年第2季度信用分85分以上共5家,再加上加分项要求教授级(正高)工程师,全省有教授级高工且信用分85分以上的就那么一家,涉嫌为该单位量体裁衣!强烈建议以普通监理招标形式招标,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回复:①本项目建设最高楼层为三十二层住宅工程项目(详见招标公告发布设计文本3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住宅工程单项工程28层以上为一级建筑工程项目,采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招标要求;②根据闽建[2024]2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二项及以上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打包委托;且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中第七条全过程咨询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各项咨询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单位。本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符合文件要求。③闽建[2024]22号中第十四条规定类似业绩设置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且设置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两个,指标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④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详见本答疑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二:业绩证明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等。根据闽建[2024]22号文中要求: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议修改为:标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三:本招标文件的企业信用评价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信用分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2)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信用评价系统”中信用分得分=造价咨询单位上一年度信用得分*2.5%。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四:本项目招标范围只有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总建筑面积为86805.84平方米,也只是个常规的住宅二级房建项目,为何要设置为全过程咨询招标?而且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有三个不合理地方:1、监理单位信用分85分及以上满分,经查询25年第2季度信用分85分以上共5家,这就将中标范围锁定在这5家企业了;2、加分项教授级(正高)工程师得2分;3、全省都没几个教授级(正高)工程师同事具备监理信用分85分及以上的监理企业,那全省就那么一家两者兼具了!以上设置条件明显说明此招标文件是为某家投标单位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人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査职责,依据福建省招标规范要求,改用普通的监理招标和造价招标。 回复:①本项目建设最高楼层为三十二层住宅工程项目(详见招标公告发布设计文本3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住宅工程单项工程28层以上为一级建筑工程项目,采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招标要求;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详见本答疑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五: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总投资不少于2.7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7万㎡的房屋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等;时间以最近一份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全过程业绩本身就少,还要要求总投资不少于2.7亿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7万㎡的房屋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不是有点太苛刻。 回复: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详见本答疑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六:根据闽建〔2024〕22号文规定:企业信用评价应根据实际招标范围或投标资格要求涉及的相应专业,合理应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均衡设置相应分数。该项目企业季度信用综合得分在85分(不含)以上的得5分,满分5分。2025年第二季度监理单位信用分85分(不含)以上的企业只有5家,有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建议采用线性比例评分,所有企业按实际信用分比例得分,无断层式分档,更符合《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变相“量身定制”。避免分档跳跃,过度放大微小差异。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七:根据闽建〔2024〕2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业绩证明资料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不符合闽建〔2024〕22号文规定。 建议修改为: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只有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建筑规模也是一般的房屋建筑工程,为何要设置为全过程咨询招标?而且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有三个不合理地方:①监理单位信用分85分及以上满分,将中标范围锁定为监理信用分前5的企业;②评分标准有监理信用分却没有造价咨询信用分;教授级(正高)工程师得2分,全省都没几个教授级(正高)工程师。以上设置条件明显说明此招标文件是为某家投标单位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人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査职责,依据福建省招标规范要求,改用普通的监理招标和造价招标。 回复:①根据闽建[2024]2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二项及以上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打包委托;且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中第七条全过程咨询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各项咨询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单位。本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符合文件要求。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详见本答疑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九:本项目资格和部分要求:(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请明确,是只要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或者工程经济类高级其中之一即可,还是要同时具备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两个高级职称。 回复: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十:1.根据闽建〔2024〕22号文规定:应根据实际招标范围或投标资格要求涉及的相应专业,合理应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均衡设置相应分数,根据第二季度监理信用分得分85分以上的企业只有5家,有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采用线性比例评分,所有企业按实际信用分比例得分,无断层式分档,更符合《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变相“量身定制”。避免分档跳跃,过度放大微小差异。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监理和造价咨询,但评分标准只考核监理信用评价,未对造价信用评价作考核,建议增加造价单位的信用分考核。 3、因此建议该评分项修改为:(1)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信用分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2)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信用评价系统”中信用分得分=造价咨询单位上一年度信用得分*2.5%。 回复: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详见本答疑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建筑面积86805.84平方米,属住宅二级项目,以监理招标形式招标,至少有一百多家符合,而以全过程工程咨询形式,要求总投资不少于2.7亿元总面积不低于5.7万平方的房建全咨业绩两个,总负责人业绩一个,业绩不能重复,相当于要三个符合的全过程业绩,有这么多业绩的全省不超十家,监理信用分85分以上只有5家,再加上有教授级(正高)工程师,范围更是缩小到只有1家,这明显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强烈建议以普通监理招标形式招标,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回复:①本项目建设最高楼层为三十二层住宅工程项目(详见招标公告发布设计文本3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住宅工程单项工程28层以上为一级建筑工程项目,采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招标要求;②根据闽建[2024]2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二项及以上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打包委托;且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中第七条全过程咨询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各项咨询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单位。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详见本答疑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十二: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但企业信用评价的评分标准只考核监理信用分,而没有考核造价咨询信用分。该设置不合理涉嫌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增加造价咨询单位的信用分考核。 回复:关于本项目信用分详见本答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十三:1、在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是否设置过高,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单位。 2、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任一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均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任一为教授级(正高)工程师的得2分,俩个高工才加一分,一个教授级(正高)工程师就加2分,这分值差距未免太多了吧 3、在招标文件中的企业信用要求是否设置不合理,建议调整修改信用分得分范围。 回复:①闽建[2024]22号中第十四条规定类似业绩设置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且设置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两个,指标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详见本答疑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十四: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805.84平方米,招标范围只是监理和造价,本来是很简单的住宅二级项目,又不是很复杂的项目,用普通的监理和造价招标就可以,为什么要设成全过程?全省有全过程业绩的都没几家,信用分还要求85分以上才能满分,按第二季度85分以上总共才五家,那就意味着把中标人圈在了这五家内,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回复:①本项目建设最高楼层为三十二层住宅工程项目(详见招标公告发布设计文本3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住宅工程单项工程28层以上为一级建筑工程项目,采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招标要求;②根据闽建[2024]2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二项及以上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打包委托;且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中第七条全过程咨询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各项咨询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单位。③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详见本答疑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评分标准详见本答疑附件1(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关于本项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条件修改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修改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应由/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负责实施”。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5 其他要求: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5年08月27日08时30分。
注:本项目答疑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8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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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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