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潜在投标人:1.原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4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业绩(4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负责人业绩(1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安全管理负责人业绩(1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更正为:“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4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业绩(4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负责人(1分)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安全管理负责人(1分)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2.原“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3时30分”,现延期至“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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